|
| 来源:越城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06-19 |
|
|
|
|
|
| | 用法律武器维权是社会的进步,打官司都希望胜诉是人之常情。然而,笔者对近三年来接触的当事人是农民的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打官司存在六种错误做法: 一、重理由轻证据。打官司时不少农民当事人总说自己的理由充足,对方属无理犟三分,当法官让其举证时却往往证据空空或是孤证单单。 二、不重视诉讼时效。不少农民朋友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或不重视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过分依赖代理人。不少农民当事人,把代理人视为“救命的稻草”。虽然目前的诉讼代理人队伍素质总体不错,但也有一些律师为取得案件代理权,迎合当事人的告状心理,其结果是“庸医误人”,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四、当事人夸大事实。特别是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当事人为获得高额赔偿,一旦身体某处受到伤害,便小病大养,还夸大事实。殊不知,法院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一切费用的,往往一些当事人是得不偿失,除一些费用自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五、热衷于走关系说情。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热衷于拉关系,既浪费了时间,更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 六、愿判不愿调。一些农民当事人总认为,官司输赢求的是一纸判决,错误地把接受调解看成是向对方低头、示弱。结果是有不少案件当事人虽拿到了生效判决书,但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