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于2003年9月参加工作,就职于一所市重点高中。到单位后入了人事编制,但是市里一直没有给上财政上的编制,如果上了财政上的编制,正常工资是846元/月,但是一年里单位只每个月发500元。2005年9月,我要脱产读研,单位不给补欠下的工资,说市里没有给我上财政的编制,请问我有权利要回欠下的工资吗?
答:这里涉及到你的工资标准的问题,应考虑入了学校的人事编制是否必然就应按财政编制的工资标准走,以及为什么没有上财政的编制。从一般角度讲,我们认为,如果你没有上财政的编制,在事先双方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学校不按财政编制的标准给你发工资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此也难以说学校欠你的工资。(地平线律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