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肃组织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党工委:
    今年上半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市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农村总体形势健康、平稳,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行政村规模相继调整后村情村况更加复杂,对选举工作将产生较大影响;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断推进和广大村民的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宗族、宗派势力影响始终存在,拉票、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选举前,乡镇(街道)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广大党员和参选者必须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选举中,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选举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选举前,各级党组织对可能影响和妨碍选举的情况,要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换届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选举中,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各级党员干部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邪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宣传,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同时注意保护和支持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选举后,要实行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对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换届工作平稳顺利。
 
    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严格执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做到“六个一律”:对可能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人员,一律进行一次警告性谈话;对农村涉黑涉恶势力,一律从重从快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对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干扰选举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对撕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或破坏其他选举设备干扰选举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对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出现的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公安局
 
 
 
2008年3月4日